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,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、县(区)自学考试办公室(以下简称考办)提出申请,填写《课程免考申请表》一份,并提供下列材料:
1、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(最后一学年)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(原件一份)。
2、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,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(红印);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,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、人事部门的公章(红印)。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、学分、学时、考试类型、考试成绩等内容。
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《毕业生登记表》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。
自考的部分课程是可以通过等级证书、专科毕业证等来申请免考的,例如: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可以申请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课程的免考;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可以申请《英语(二)》课程的免考;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专业时,可以用已学过、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来申请本科相应课程的免考。各省的免考规定及办理流程有所不同,具体情况自考生可以参考各省自考办。
自考生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并取得合格成绩,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(设计)或其它实践环节学习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,政治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,课程免考、课程替换符合规定,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