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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规定第七章 考核纪律

    发布人:刘老师 访问量: 发布日期:2012-05-06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章 考核纪律

  第三十一条 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专业(课程)的考核工作。

  第三十二条 严肃考核纪律,对违纪人员及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应考者有抄袭、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,由省考委宣布考核无效或取消考核成绩等。

  考核教师及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中有不坚持考核标准、徇私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,省考委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取消考核工作资格及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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