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法第二章 组织领导
发布人:刘老师 访问量: 发布日期:2012-05-06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
第五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全国考委”)领导下,实行分级管理。
全国考委的职责是:
- 制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有关政策、标准和业务规范;
- 制定全国协调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要求和考核大纲;
- 审批和审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省考委”)制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和考核大纲;
- 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各地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;
- 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研究工作。
第六条 省考委负责管理本省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,组织主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具体实施。
省考委的职责是:
- 贯彻执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方针、政策和业务规范;
- 制定本省开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、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;
- 组织报名工作,安排考核时间,确定考核地点(场所);
- 组织命题和成绩评定工作;组织考核管理人员及考核教师的培训工作;对考核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管理、监督、检查和验收;
- 处理违纪人员及有关责任者;
- 公布考核成绩,建立考籍档案,颁发考核合格证。
第七条 省考委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省考办”)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日常管理机构。省考办应设立或明确相应机构并配备人员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。
第八条 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下,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。
主考学校的职责是:
- 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,拟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细则;
- 参与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命题工作;
- 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;
- 具体实践考核工作,评定成绩;
- 协助省考委选择确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(场所);
- 完成省考委交办的与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的其他工作。
第九条 主考学校成立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(院)长及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,各专业(课程)成立考核小组,考核小组由本专业(课程)的业务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。
考核教师由专业(课程)考核小组组长提名,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,报省考委备案。
考核教师的条件是:从事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或科研工作,具有中、高级职称,业务水平较高,工作责任心强,有一定实践经验。
应建立稳定的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考核教师队伍。
第十条 委托考试部门的职责:
- 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集体报名手续;
- 按照省考委的要求,提供实验、实习地点(场所),协助组织应考者进行实验、实习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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