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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南自考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、本科段)停考的通知

    发布人:商老师 访问量: 发布日期:2015-09-04

河南自考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、本科段)停考的通知

根据全国考委《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、本科段)的通知》(考委[2013]3号)文件要求,决定停考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、本科段)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、本科段)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,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。

  二、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部分课程进行调整,调整方案见附件一;考生原课程已经考试合格的成绩继续有效,可不再考调整后的对应课程。

  三、律师专业的考生从即日起可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,凡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,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(见附件二)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;申请毕业时,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、课程门数、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。

  请各地遵照执行,并及时向考生进行广泛宣传。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调整课程对应表

专业名称

序号

原课程

调整后的课程

课程代码

课程名称

学分

课程代码

课程名称

学分

律师专业(基础科段)

1

00917

民法原理与实务

7

00242

民法学

7

2

00918

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(一)

7

00243

民事诉讼法学

5

3

00919

刑法原理与实务(一)

7

00245

刑法学

7

4

00920

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(一)

7

00260

刑事诉讼法学

4

5

00922

经济法原理与实务

6

00244

经济法概论

6

6

00923

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(一)

7

00261

行政法学

5

7

00262

法律文书写作

3

00247

国际法

6

8

00921

商法原理与实务

6

00223

中国法制史

5

律师专业(本科段)

9

00924

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

4

05680

婚姻家庭法

3

10

00925

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

3

00259

公证与律师制度

3

11

00926

司法鉴定概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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