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河南自考性质与特点
1.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;
2.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;
3.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;
4.提高全民族的思想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。
二、河南自考考试任务
其主要任务,在国务院发布的《条例》中有明确的规定:高等教育自考考试具有双重性质: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,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。作为国家考试制度,它由国家建立,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,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,面向全体自考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。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,所取得的毕业证书,是国家承认的学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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