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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自考常识之十:河南自考考试毕业证使用待遇

    发布人:刘老师 访问量: 发布日期:2012-05-04

自考常识之十:河南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使用和待遇

    国务院《高等教育自考考试暂行条例》(国发[1988]15号)规定:“高等教育自考考试专科(基础科段)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,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、发挥所长的原则,根据工作需要,调整他们的工作,非在职人员(包括农民)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,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。”“高等教育自考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:非在职人员录用后,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;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,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,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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